我们应该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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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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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在一家工厂做工,当时并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今年5月份在上班期间受伤,在医生不让出院的情况下,厂方强制性要求出院,否则将停止承担医疗费,因此我就此事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部们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能证明彼此劳动关系的文件,因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无法出示。但在工作期间厂方就每日做工数量(计件)会写下一个单据,并签有一位老板的名字(该厂是和合伙办厂,老板计5人),我就此单据向当地劳动部们出示,回答是此不能做为证明彼此劳动关系的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急盼给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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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64.69.86
留言时间:
2006/8/23 19: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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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你可首先申请式伤认定。单位的做工数量,出的医疗费用、及同事证明都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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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8/24 2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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