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投无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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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6年7月底,刚打工回来的我准备利用手头的一点积蓄找一个门面做生意。于是就在街上寻找有没有门面出租或转让的。一天,正好碰到一个门面转让。当时是房东的儿子在经营,不知是什么原因不做了,我看到门上贴着“门面转让”的信息,于是就与他谈了一些有关的事宜。因为我没有做过生意,什么都不懂。门面面积仅为11个平米,宽2.1米,深5米。当时他提出要5.5万转让费,当时我就奇怪,房东怎么收转让费呀,因急于想接门面,就没有在意,在还掉了2000元,也就是谈好转让费为5.3万元,并要付5000元押金。我是急性子,觉得还行就付了2000元定金,准备接下该门面经营。 
    从2006年8月10日与房东及其儿子正式签定了《门面出租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门面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大中路749号门面一间,现租与乙方,经双方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共同制约,遵守执行。
1 门面租金每月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租金一季度一交。
2 合同有效期为叁年,乙方付押金伍仟元整。
3 租用期间一切税费支出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但,乙方若有逃税漏税行为,甲方有权扣留押金。
4 租用期,开店必须具备的证(工商营业证,税务证等),全用业主甲方的儿子***名字。
5 门面租赁时间从2006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10日终止。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自由转让,但须通知甲方。
7 合同期满,乙方如果想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租金则随行就市,各项条约由甲方另行起草。
8 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突然提出不租用,中途退出,甲方不退还押金。
9 门面的卷闸门及水电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不得破坏损毁,并负责维护修理的费用,电费亦应每月驻时交清。
10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自己承担,如门面损毁,甲方有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力。
11 乙方需按时主动交付租金,不得拖延。
12 工商营业证及税务证等,应视为甲方物品,乙方不得遗失或私自变更。
13 如要交纳房产自营税,由乙方交纳。
14 以上各条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2006年8月10日

并让房东及其儿子写了一张转让费收条。内容如下:

收条
     今收到***门面转让费伍万叁仟元整,租出期间,甲方不能无故提前收回,否则全额返回转让费,合同到期,则转让费不退回。
     合同期为2006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10日。
     特别注明:因自然灾害或政府搬迁导致门面毁损,甲方不退还转让费。

收款人:***(房东儿子)

见证人:***(房    东)

2006年8月10日

    当时合同是由房东的儿子自己拟写的,我也没有咨询律和相关的正规单位,只以为有了合同和收条就有了保障。于是我又一次性付给房东6.59万元(转让费5.3万-2000元定金=5.1万,押金5000元,三个月房租9900元)也就是光接这个空门面(门面里只有一台壁式1.5P小空调,只值1千多元,几个灯和一个简单的小柜子)就向房东支付了6.79万元。然后进行装修,进货,交税等又花了5万多,前后一共投资近12万元,才使门面勉强开张,开始经营。签合同时房东一再承诺,我们只管好好做,绝对不会有别的事情或意外发生,如果生意不好不能经营的话,可自由转让,到时只要给他打个招呼就行了。他们也绝不会在中间为难。当时我的父母也来了,准备与房东一起去公证,但看到房东七十多岁了,行走不容易又挺有诚意就没有去。在签定合同时我们特别强调了能自由转让并有续租权,因为我付了那么多的转让费,也就是买这两个权力,为后来做保障。房东可能当时急于将门面转让,什么条件都爽快地答应了,但没有留下字据。

    随后我就开始经营。由于是第一次做生意,没有经验,不善于经营,项目也没有选好,生意一直很清淡,入不敷出,也就是月月亏损,坚在坚持不下去了,于是想将门面转让出去,以减少损失。贴出转让信息后,很快就有人来谈,谈得还不错准备接手时,我就遵守合同通知房东,来接的人想把我的合同变更为他的名字。谁知房东的儿子对来接的人说:“你接可以,一不能转让,二不能续签。”来人本准备付定金的,听他这么说,马上吓跑了。当时我就跟他说他为什么不遵守当初的承诺时,他说:“你可以转,想怎么转就怎么转,我不会阻拦。但来接的人必须接你的合同做,但我不允许他转让,合同到期也自动终止,到期后的事情我也不会谈,也不会承诺续租。他要接就接,不接我也不管。你做不下去也好,转不出去也好,亏本也好,跟我没关系,我也管不着。”

    后来我又多次找到房东和他儿协商。他们都是一口咬定后来的人不能转让,不让续租。房东的儿子跟我了三个办法:一,让来接的人直接拿着我的合同做,别的什么都不要。(试想谁会花十几万接个门面做生意,拿着别人的合同,并且只有两年多的时间,自己一点保障都没有)二,让我与来接的人单独签一个转让协议,到时告诉他们一声就行了(房东没有同意的话,光我们有一个协议有什么用呢?所以别人根本就不会接的。)三,他重新拟一个合同,但时间只能是接的我的剩余时间做。(我让他拟好拿过来一看,所立条目与我原合同意思完全违背。新合同内容如下:

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大中路749号门面一间,现租与乙方,经双方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共同制约,遵守执行。
1 门面租金每月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租金半年一交。
2 合同有效期为叁年,乙方付押金伍仟元整。
3 租用期间一切税费支出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但,乙方若有逃税漏税行为,甲方有权扣留押金。
4 租用期,开店必须具备的证(工商营业证,税务证等),全用业主甲方的儿子***名字。
5 租赁时间从2006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10日终止。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自由转让,如要转让必须通知甲方,经过甲方同意才可转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不权收回门面。
7 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突然提出不租用,中途退出,甲方不退还押金。
8 面的卷闸门及水电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不得破坏损毁,并负责维护修理的费用,电费亦应每月驻时交清。
9 同期内,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自己承担,如门面损毁,甲方有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力。
10 需按时主动交付租金,不得拖延。
11 业证及税务证等,应视为甲方物品,乙方不得遗失或私自变更。

12 合同到期,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当无条件撤离,不得滞留。     
13 如要交纳房产自营税,由乙方交纳。
14 以上各条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2006年8月10日
    我向一些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人打听到,房东收取转让费是不合理的,并且无权干涉转让。为什么我的房东是这样的呢?有人跟我说,我可以与房东和接门面的人签定转让协议,于是我找了一份正规的门面转让协议,但房东仍不同意,他让我把协议改了又改,把协议里有关房东应该做的全部都删掉了,并且他坚决不参与协议的签定。本来是一份很正规的协议,他至少让我改了四五次,改完后就不成个样子了,对他一点制约都没有,别人一看照样不敢接门面。我慢慢明白了,他表面上是让我转让,但通过他的一些举动间接地阻止我转让。即使转让出去了,也是低价,好为他以后收回门面打好基础。因为他对来人说合同到期他有权无条件收回,这就是他为什么要拟新事同,改协议的目的。他就是想通过这种手段,让我转不出去或低价转出去。好让他在合同到期能无条件收回从而再重复一次对我这样的做法,达到多赚钱的目的。

    我现在已无力维持了,进货的钱都没有了,面对一天几百元的开销已承担不起,而过几天又要交房租了。我现在面临的是转又转不出去,生意又做不下去,并且也没有钱来维持的地步。如果我没钱交房租,他也可以以违约为由,收回门面,想把我逼上绝路,自动退出。

    当我问房东收了我的转让费而他们为什么又不遵守当时的允诺时。他们的解释又是让我很意外的。房东的意思是说,他们的门面以前租给别人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而跟我是签三年的,比别人多两年的时间保障,时间就是钱,而这个转让费5.3万就是买这个时间的钱,也就是多两年时间,除了交房租外,还值5.3万,并称在转让费的收条上已写明。当初他可不是这么说的,我接门面时他一字也没有提这个,我签合同时刚开始他只答应签一年,后来说两年,在我一再要求下,才签三年的。现在他居然说转让费是这个用途,并说三年后他有权收回门面,并不再租给我。那么他又可能将门面以高价转出去,同时收取转让费和房租,而接门面的人等于说付了双倍的房租,也就是十一平米的门面的租金在5-6千元。房东还提出过他现在出三万要我把门面再给他。从中他已赚了两三万了,然后又以高价转给下一个像我这样没经验的人,短程几个月就可以赚取五六万甚至更多的昧良心钱。后来我打听到,前一个人也是这样被他赶走的。房东的儿子只做了两三个月就转给我了。

    请问房东的这一做法是不是属于违法,我有没有权力要回转让费?做为房东可以同时收取转让费和房租吗?像我遇到的这种情况,房东算得上诈骗吗?我该怎么办呢?谁能救救我?帮帮我呀?房东收了我那么多转让费,合同到期他有权无条件收回门面吗?而我也必须无条件离开吗?我怎么就这么倒霉呢?这是我十几年打工的积蓄和家里父母的血汗钱,还贷了款,借了不少外债。我把身家性命全押在上面了,没想到却出现这种事情,生意亏了不说,连转让费都被人吞了。我现在真不知该怎么办了,我连死的念头都有了。据我了解房东都不收转让费的,房东只是将门面出租,收取租金,不过听说现在有许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手段来从中赚钱的。如果没有活路我就不活了,不过我一定要他们付出代价的,要他们付出更多,十倍,甚至百倍了代价!!要死也要和他拼个鱼死网破。免得再让后来人上当,现在的世道怎么会变成这样,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在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还有这种事情发生,我对这个社会彻底失望了!我一定会报复他们的!我要让他人后悔的,后悔一辈子!我想把我的遭遇让天下人都知道。如果有单位和个人能帮我解决当然好,我会很感激的,解决不了也可以给不明真相的人以警示。千万不要再有我这要的蠢事发生了。这种事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呢?难道这是法律的盲区吗?那什么时候会有这方面的法律出台呢?出现了这种事又该怎么样解决呢?到底谁能帮帮我呀?我该怎么办呢?救救我吧!!我真的走投无路了!真的要因此而要走上绝路吗?我真的不甘心呀!谁能帮帮我??给我指条活路吧!!

如果和他打官司我有胜算吗?能要回转让费吗?谢谢!
    江西省九江市大中路一门面   走投无路的人

    13755232608

来自: 220.175.154.30 留言时间: 2007/4/23 20:39:22
回复内容 你好,你已经和房东签订了正式合同,应按合同办理。如果有时间,可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4/24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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