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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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目前有一套房子,我们家人已居住30余年,当时为了节约资金99年用了我父母的公龄再自己加了点钱下来,也就是当时的房改房,并在99年全家子女出了书面字据承认这套房子是属于我这个大儿子的,出于这点当时房产证上就写了我母亲的名字.但是事隔近10年我已退休想把房产名改我的,可是由于我父亲已于2002年去世,于是现在按照继承方式以前的字据公证处不认可,一定要我们其他三子妹通通到场签字公证.没想到现在居然其中一位子妹居然以赡养母亲为由拒绝出面.由于他的异意使得其他二位也不予以公证,但是他们口头表达这房子永远是你大哥的没人能占.这种局面是我从未想到过的,母亲对于把房产给我毫无异义,现在我就想请教我怎样才能把产权归属于我??
来自: 61.172.155.181 留言时间: 2007/4/28 11:00:05
回复内容 你好,这种情况当然由你父母作遗嘱把房子给你就好了,现在情况有点复杂,因为你父亲的份额要由大家继承,你母亲的份额仍可做遗嘱,让你继承。我不知当时你们全家子女出具的字据是什么内容,如果一致放弃继承房屋,则对你非常有利。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4/28 17: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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