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能否得到政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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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家是江西省贵溪市罗河经济开发区(位于320国道旁),2001年11月政府由于规划需要征用我家房屋地基做开发区内一大道,并和我们达成协议:政府按照当时建房标准赔偿给我们(按当时的材料费和人工工资标准赔偿),并口头承诺6个月内返还地基给予重新建房,但是直到2006年7月才返还地基给予建房,这期间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日工资提高所造成我家新建房后直接损失巨大。问:这是否构成政府单方面的毁约?政府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来自: 218.64.56.139 留言时间: 2007/4/29 16:47:23
回复内容 不知你们达成的协议是规定政府什么时候给你们返还基地重建?口头承诺是很难取得证据的。我认为,你们应该和政府协商,看看政府是什么意见?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4/29 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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