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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自由自在
尊敬的陶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已结婚五年,现有一男孩4岁,由于我爱人近一年来对家庭没有任何付出,对小孩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现在他天天不回家躲着,我想离婚。以下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1、我爱人在西湖城投任职,而我和朋友开了一个广告公司,小孩从小由我母亲带着,我是否可以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2、目前他不出面,我又没什么证据证明他没抚养小孩,我只有一些保育院的发票和人证。3、我们现住房是他父亲的名字,我能否以我儿子的名义争取这套房子。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来自: 59.52.73.216 留言时间: 2007/5/8 11:00:36
回复内容 你好,首先,依据你所的情况,你争取小孩的扶养权可能性比较大。其次,你不能以你儿子的名义争取房屋,因为该房屋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最后,你只能以事实说明他没有扶养,不知对方的经济是否和你的在一起?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5/10 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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