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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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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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请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网上散布和打电话等形式捏造事实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是否算情节严重,能否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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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64.102.38
留言时间:
2007/5/10 1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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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这种情况目前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除非由于这种行为造成很严重后果,如果发生自杀、精神失常等。你所说的情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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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5/10 15: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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