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续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谢谢陶律师的回复。
但是如果潘女士今后陆续跟其他人说及此事,是否会影响到我的社会评价呢?我是否要采取何种措施?再说了,她的这些话也是导致我和男朋友分手的直接原因。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一个痛苦的人
即日
来自: 220.175.65.213 留言时间: 2007/5/18 9:27:46
回复内容 法律不存在如果,是根据损害后果而确定责任的。目前来说,潘女士应不承担责任。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5/18 2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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