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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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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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本人在南昌市租住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租房时交纳了700月的押金,本人于今年5月份搬走,房东以我们损坏他房子的东西为由,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房东不给押金还强行扣押我们的电脑 空调 电冰箱等家电,请问律师大人她是否有权利强行扣押我们的私人财产?具体损坏竹地板(不是人为损坏,主要原因是她的房子防水未做好导致)马桶开裂,以及一些小部件的损坏,房东提出赔偿1400元,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们答应赔偿地板及小部件,但马桶我们觉得赔偿极其不合理,所以我们找到房东说去买个新的马桶赔他,但他不肯,就是要我们赔1400元钱.否则不还扣押的家电,损坏东西固然要赔,但房东这种让我们赔偿的方式,请问律师大人她这种强行扣押我们东西的行为是否是在变相敲诈?请律师大人给予我们一个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件纠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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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9.52.44.135
留言时间:
2007/5/21 1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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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我认为房东扣押你们的物品是不对的。你们可向地当派出所报案,要求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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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5/21 21: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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