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的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psgayy
|
我结婚后领取了一胎准生证.胎儿7个月早产几个小时夭折,后我找镇计划生育办,和村书记,获知可延期,我把证件留在书记那上交延期,就出外打工,5个月后书记告知,要办"再生一胎证"并要求把当时以4个月的胎儿打掉,我不同意,两个月后我回家要求办证,镇里考虑确实耽搁了我,就出具了同意办再生一胎证明,可县计划生育办,不同意办理,现在小孩出世了,户口上不了,前几天还发通知,要罚3千多元钱,我只有一个小孩,我需要负担那罚款吗?出现这种情况,镇政府和村书记也有没责任,
我现在该怎么办,政府都是比较专制的.
|
来自:
121.35.98.91
留言时间:
2007/5/25 21:47:14
|
回复内容 |
你好,我认为你是合法婚姻,又只是一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且你已将相关材料交给了相关部门,因此你对此应该没有责任,不应对你进行罚款。你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5/26 11:35: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