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申请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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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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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5年结婚,96年与家庭分家另立户生活,老房面积狭窄,不能共同居住,至今在外租房子住,原来老房属我父母所有,现在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10岁,11岁,我想向村里申请农村宅基地,可是村里干部说我没有兄弟,不能另批宅基地,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我该如何申请?我是否有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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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4.172.229.129
留言时间:
2006/9/3 21: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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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的精神,农村宅基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如果你家现有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规定标准,你又分家立户了,符合当地宅基地方申请条件,则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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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9/4 11: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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