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打工的官司,请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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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89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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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在南昌报上看到,江西某制药厂驻新疆办事处的招工广告,我过了面试,按了毕业证,随后就去了新疆。
首先三个月的试用期有900元工资加提成。三个月后无工资,提成是零售价的33里包括给大夫的20的回扣,不包吃住。
在新疆每次的药品提成写的是借条(今借到江西某某制药厂驻乌鲁木齐办夏某某人民币)多少钱。合同上的全部是霸王条约,签04年4月2日2009年4月1日的合同。04年需要交担保,担保人为父母,我用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需为被担保人产生的经济责任需连带责任,不过我是自己按的手印交上老板夏某某处。
06年2月离开乌鲁木齐办事处,至今没回去对帐和辞工。记得最后一次对帐单签的是1.6万左右。里面含保证金一万元(对帐单借条里面没注明保证金一词)。
现法院传票是,被告我,和我父亲,欠某某公司2.12万元,含利息。
我们从新疆走了的江西人将有十多个人,被起诉,打官司全部输了。
希望大家之点迷经。。。感谢!!!!
qq:666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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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8.61.29.221
留言时间:
2007/5/28 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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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不好意思,真的是漏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你有几处不妥:首先,你不做了,应该明确辞职。其次,你的提成怎么会写成借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对此无任何约定,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借条是你的提成工资,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你借条中有一万元是保证金,则情况可能比较麻烦。而你父亲的担保具体是担保你什么呢?是对你的借条或对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担保吗?如果可能,请详细写明,以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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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5/31 2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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