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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的一个好朋友和他老公结婚两年了,因男方原因,一直没有性生活,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阳痿”,经治疗无明显效果。现在我的好朋友想和她老公离婚,请问此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女方是否可得到精神损失赔偿?
注:女方婚前不知道男方有阳痿的毛病
来自: 218.87.16.12 留言时间: 2007/6/4 17:10:29
回复内容 你好,这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合法婚姻。你朋友可以和她老公离婚,如果男方婚前有意隐瞒,则离婚的理由就更充分,但很难得到精神损失赔偿。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6/4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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