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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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土地改革时,村里把分剩下的余田作为按所有人口户按几户分组,我家按十个户口另分到约三分田(当时我父亲名下六个户口,加上大哥名下四个),不知什么原因,此三分田一直在我父亲名下,应该跟我大哥们无关.85年后我退伍返乡结婚后,父亲分给我俩个户口的土地,两块共约两亩(按村里规定每个户口约一亩),一块一亩七,另一块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三分田。我父亲93年去世,这两块田一直耕种至今,大哥及兄弟也没有提过任何异义。现在此田被国家征用给开发商,已发土地出让款让每户手中,但这土地款却被我哥哥领去了,而我却领不到。原因:我大哥说,当时他们家在这块土地上了有四个户口,他现在要拿其中的十分之四,我只能拿十分之二,也就是两个户口的。请问这田是我从父亲手中继承过来至今,是否有全部所有权?望回复!
来自: 220.248.200.90 留言时间: 2007/6/6 14:44:37
回复内容 你好,那是你父亲名下的田,依法是可以继承的。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6/6 1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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