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扣除工作服押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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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7年1月16日在南昌市的柒牌专卖店做营销.因为是3天的试用期,3天试用合格后还要试用半个月才算正式员工,所以工作服要半个月试用上了才量身做,半个月试用上了才说一套工服要收取440元的押金,而且是每个月从员工资里面扣除,分为4个月扣完.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分别扣120元.后两个月分别扣100元.刚去应聘的时候公司也没说过要扣工服钱.说是要满一年后才全部退还.然后一直到2007年5月10日因为店面要拆迁,公司还没有找到新店面为由,就叫员工回家里等通知,所以本来一个月一个月扣的工服钱一下就全部扣完了.而且当时还保证6月一定会开业.我们就想反正等不了多久在先在家里等通知.可是现在收到公司的信息说暂时开不了要等到9月份去了.说关于工服的问题这个月先返50,另50要等到一年满了之后才返还.现在本来都等了这么久了,还叫我们在等到9月.叫我们等又没有任何补贴.现在我们就想把工服的押金全退出来自己在另外找工作.我是想问一下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扣除员工工作服的说法能不能成立!有没有这种说法!

来自: 59.55.158.102 留言时间: 2007/6/12 14:42:23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因此,该专卖店收取你们押金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们可以要回押金,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6/12 1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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