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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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cc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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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你好,我遇到这么个案子,我起诉朋友欠款不还,并且诉中作了财产保全(房产一处),别一个人也起诉了同一个人,同时作了财产保全(小轿车一辆),审案时法院并案处理,判决规还借款,被告同意用上述财产抵借款,法院先将小轿车拍卖了,把所得款扣除费用后按应还款比例发还给了我和别一原告,后来我发现财产保全是谁保全就主张谁的权益,我是否可以不按受法院的做法,即上述财产拍卖所得款按还款比例发还两原告,而主张将房产拍卖所得款规还给我,将轿车拍卖款给另一原告呢?如果可以,应该有什么样的程序?法律这方面的知识实在不懂,盼告知一二,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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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87.9.48
留言时间:
2007/6/25 23: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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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该案你已经打电话问过我了。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时,依法执行保全的财产,这是法律规定。但你已经同意和另一原告按比例执行,当然按比例偿还你们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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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6/26 17: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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