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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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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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
你好!
1.(我的堂弟)在深圳的一家香港公司打工一年多,现年17岁,去南昌休假期间(准备开修理厂)不幸发生车祸,与肇事方协商2次没结果。像这种情况,应按深圳的死亡赔偿来解决吗?应按深圳的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来解决吗?(因为,他生前在深圳挣钱,同时也在深圳消费。)请问一下律师?
2.车祸后还没到一个星期,事故还没解决,事故也没有做出鉴定,肇事方的车子已开出去做生意,请问这是否合法?
3.交通队说:“再过几天,还没解决,就不再协调,通过法院解决。”如这样迫使受害方,我们应如何应对或起诉,最终能否拿到深圳的死亡赔偿?向你求助一下。
4.我的堂弟还有年迈的父母,以后再也没有经济来源?以后,这两位老人也不知如何活下去?如何是好?向你求助?
5.江西南昌有没有执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但国家5月1日已颁布了此法。
6.肇事方还说:肇事者不是长工,只是临时工,想用这种推卸责任的不道德的行为来迫使受害接受不合理的赔偿。长工与临时工对此事解决有关系吗?应如何对付?
7.我堂弟的母亲之前做过大手术,此事对她的身心有极大的摧残,能拿到多少精神赔偿金?他的父母万分悲痛.全家也泣不成声.
万份感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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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8.61.56.157
留言时间:
2007/6/30 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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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你可以争取深圳的死亡赔偿金,根据交法,目前交警不能扣除车辆,除非要做痕迹鉴定。如果协商不成,只有待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向法院起诉。精神损失赔偿也要根据过错来认定,交通安全法全国统一执行,不存在南昌执行不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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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6/30 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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