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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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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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妈妈是在南昌的百货大楼上班,是某油品牌的导购员,该油厂家也是规定可以有一天休息,(是厂家聘请我母亲),但是现在百货大楼却说公司规定一天都不能休息,然后又找到某油厂家却说,是哪个百货公司的规定也没办法.最后百货大楼还说,这是公司规定,你到哪里都告不到的.
请问:真有这样的规定吗?并且法律也能维护他们百货公司自己的规定吗?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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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248.200.90
留言时间:
2007/7/1 8: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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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周休息二天,其余时间工作算加班,休息天加班算200%工资,并且对加班时间有限制.因此,公司和百货大楼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你妈妈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不给加班工资或超过加班时间,也可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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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7/1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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