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乙可以此由起诉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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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甲买产品给乙,乙的员工丙因工伤事故受伤,乙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给丙交纳工伤保险,(按规定乙必须为甲办理工伤保险),乙自己承担了丙的工伤保险费,现在乙以甲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为由起诉甲要求追偿人身伤害赔偿,但赔偿的内容又是乙所赔偿的工伤保险费,请问,乙有权起诉甲吗?乙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可以证明乙的主体不适格?如乙是适格主体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来自: 218.64.34.37 留言时间: 2007/9/8 20:22:26
回复内容 你好,如果丙确实是由于甲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伤害,乙在赔偿丙后有权向甲追偿。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9/9 1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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