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的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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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朋友的单位(私企)里有一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下班时门卫检查他的摩托车车后备箱,发现里面有两个钢筋扣(价值十多元),当时门卫发现他偷了工地上的东西,骂他了几句,让他写了保证书,不再偷工地上的东西,之后让他走人.他没走,两个小时后他在工地上用自己车上的汽油洒在身上自焚,被工地上人员发现后急救并送住医院.并报了警,警察作了出警记录,让双方协商处理,现单位已给他支付了五万多元的医药费用.听说后续的费用还有很多,请问我朋友的单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承担多大责任.对方要是告单位的话,会以什么理由告?
来自: 59.52.58.82 留言时间: 2007/9/11 20:37:15
回复内容 你好,从你所说的来看,你朋友单位并没有做错。这个工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我认为,首先他拿单位的物品不对,更重要的是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差。这认为你朋友的单位不应该为此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9/12 2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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