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的有法律效力吗?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律师:
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后用妻子的公积金按揭了一套住房(正在还贷中),房产证上是我和妻子的名字。因为双方感情破裂想协议离婚(未生小孩),房子归我,我给妻子一笔钱就算两清了。但是由于目前无力还清余下房贷尾款,房子一时无法过户给我。所以房产证上依然会有她的名字。我和她协商好了,为买房欠下的一切债务由我承担。我按她的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钱。等我还清尾款后我再把房产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房子租售所得利益也归我个人所有,女方无权分享。
我想请问律师,我和妻子协商的这些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书上并具备法律效力吗?我担心女方将来反悔,又来与我在房产上发生纠纷。
如果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的话,我的离婚协议可以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吗?有没有必要公证呢?
来自: 59.52.149.60 留言时间: 2007/9/15 22:06:31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可以将你说的这些写入离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当然这样虽然不能阻止对方争房产,但万一诉讼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了。不公证当然也可以,但公证的效力更强。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9/17 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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