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可以两判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我父母被邻居(曾坐牢)恶意打伤,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邻居赔偿我父母经济损失,本以为此案就此结束,没想到,对方又在同一法院以同一案件提起诉讼,理由是我父母在那次打斗中打断了邻居的手指,可在法院前次审理中,对方并未提及此事,警方也未发现邻居有受伤的痕迹,据我们所知,他的手指是断了,但那是旧伤,听人说是在前几年盗窃时被人打伤的,但现在法院不经过仔细调查,就草草以手指伤判决我父母经济和刑事罪,我想请问一下,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可以两次做出完全不同的判决吗,手指的新伤或旧说在哪个地方可以鉴定出来,现在我父母该怎么办/?
一个心碎的人
|
来自:
218.64.56.238
留言时间:
2007/9/20 9:33:58
|
回复内容 |
你好,我认为,对方应该就其手指是你父母所伤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如果你们认为是旧伤,你们对此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比较早年的陈旧伤,通过法医鉴定可以证明。至于同一案件能否起诉,我认为,他的请求是他受伤害,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9/20 21:18: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