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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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我的一位朋友因在外地,让我在中介公司帮她把房子卖掉。我用我的身份证及我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在中介公司进行登记。中介公司很快就找到买家,买家预付了订金放在中介公司,我跟买家签了合同和收款收据,中介公司又给我签了份收款收据,但我一分钱也没拿,钱是在中介公司处。几天后,朋友发现价格偏低要求加价,否则不卖!这下中介公司和买家非常恼火,坚持按原来说好的价格交易,否则就要我按合同双倍赔偿订金,而我的朋友态度又很强硬.我非常担心害怕,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尽快给我指点好吗?谢谢!
来自: 218.64.26.36 留言时间: 2007/9/22 10:09:49
回复内容 你好,不知你朋友是否向你出具了代理书、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你的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如果你朋友不追认,则你签合同是无效的。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责任。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9/25 15: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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