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担保贷款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您好,我有个问题要咨询一下:
我朋友2000年向他的大舅子购得房产一套,但种种原因下一直没有过户,今年夏天他大舅子急需用钱,要我朋友替他贷款,并说明其中产生的利息和款项都由大舅子支付。结果我朋友真的糊里糊涂地去向银行贷了25万,以00年的那房子和大舅子的另一处房产做抵押担保。现在,他大舅子失踪了,我朋友又还不起这笔钱,银行到时候会起诉我朋友的吧?那银行方面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我朋友要怎么做才好呢?
还有,如果这两处房产都被银行收回,是不是要进行拍卖?我听说如果房产抵押给银行期间已转卖他人的话,那买主可以向法院申请买下房子而不进行拍卖流程,那我朋友这事情可不可以这么办呢?
谢谢
|
来自:
218.87.58.185
留言时间:
2007/9/26 21:07:22
|
回复内容 |
你好,银行是向你朋友追还贷款。如果你朋友还不了,则可以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进行偿还。一般来说,银行行使抵押权可向法院起诉,然后将房屋进行拍卖。也可由双方议定价格进行赔偿。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9/30 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