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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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陶律师好,我是昨天发表关于辞职的事情,在前几天已经写了辞职单,就是辞了职,也在辞职单上被他们要求写了“一年内不从事本行工作”,现在就是有两个月的工资没发,说要等到11月的下旬才能去领,现在就担心要是再找到这行的工作,他们有权力扣工资或是不发工资或是去告我吗?他们要求这样写的这句话要承担法律上的什么责任吗?
来自: 59.53.248.188 留言时间: 2007/10/14 11:37:56
回复内容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已经明确答复了,请参考一下吧。他们扣发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0/15 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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