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回婚前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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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各位律师您们好! 
  由于对方的原因,我于2001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未经公正和民政部门盖章),并拿到离婚证书.我婚前一套住房在协议中写明归对方所有,但一直未过户,房产证还在我这里.对方一直占用该套房子.该房子是我按标准价购买的单位房改房,只有部分产权,土地所有权归单位所有.因离婚时我在外打工,现回来无房居住.请问我现在可否要回这套房子(结婚未满8年)? 请问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来自: 124.172.214.10 留言时间: 2006/10/3 17:38:49
回复内容 你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虽然房产证还在你这,但你们根据离婚协议书领取了离婚证,所以该离婚协议书是你们离婚的基础。何况对方一直在使用该房屋。因此,该套房屋还是应该归男方所有,但目前从法律上来说,你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0/4 2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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