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是否可以做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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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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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工作人员(注:不属于公务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职称评定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江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
按照《律师法》的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规则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人事厅的文件精神,请问:我是否可以在2008年6月1日后做兼职律师,当然必需要以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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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9.53.245.86
留言时间:
2007/11/15 13: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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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不可以。现在除了从事法律教学或法学研究的取得司法资格的人才能做兼职律师,这是行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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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1/15 2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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