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律师:
  您好!
由于因有业务关系,我曾分三次借给别人人民币共计2.7万元.到期之后几次追讨无果.10月11日晚,那人却一夜之间将他在超市所经营的快餐店关了且人间蒸发.他与超市签订合同时是用的他哥的个体工商执照,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我可以向他哥要债吗?我应该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呢?
                  甚为感谢!
来自: 58.66.201.3 留言时间: 2006/10/13 19:52:51
回复内容 你好,你们之间有借条吗?以你借条上的借款人为追债人。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0/13 2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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