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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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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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去年我公司承接了一个装饰工程,为了方便与业主方在施工中联系增项和签证等事项,因此我公司刻了一枚该工地的项目章.此项目章存放于工地文员处,且该文员与公司签了一份承诺书,该承诺书内容为:该项目章仅用于与业主方联系签证与变更,绝不用于财务结算,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请问:用该项目章与材料商签订购买合同属财务结算吗?该文员需要因购买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急盼回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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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9.52.77.137
留言时间:
2006/10/18 1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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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我认为用该项目章签订的合同,你们项目项目办有履行义务。如果管理人员擅自盖章引起纠纷,则该管理人员对内应该承担责任。不过,所谓的“用于与业主方联系签证与变更”是否包括签订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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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0/18 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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