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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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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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您好!
一、2oo6年9月,我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条款如下:1、年租金10万,于每年10月1日前支付当年10月至第二年9月底的租金,如果逾期一个月支付租金,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所交压金不退;2、约定2006年11月1日前交租房压金1万元;3、合同期3年。
二、现出现如下情况:1、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的房租10万元于去年9月己付,房东收钱后开具的是收条,税务部门说收据不能入帐,要房东去税务局纳税。房东听说每年要纳2万元税,至今未去纳税。2、因房东未去纳税,去年11月当我按租房合同约定要交租房压金时,税务部门说:房东不去纳税,我的压金可认暂时缓交,否则,要我替房东纳税。3、今年9月,我按约要交房租给房东,房东不收,说要终止合同。在经再三崔促房东收租金而房东不收的情况下,我于今年10月给房东发了一封崔房东收房租的快件。4、到今年12月,房东发出书面通知要终止合同,说我违约,要我搬走,并且要我支付压金和搬走前的租金。
三、问题:1、请问陶律师,房东这样做是否合法?2、如终止合同,是否还要补交压金给房东?3、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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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175.36.217
留言时间:
2007/12/19 1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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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如果纯粹从法律上来说房东应该向你开具税务发票。但目前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偷税而不开发票。因此如果要开发票一般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估计你们对此是未约定的。开发票与不开票的价格可能是不同的。当然,按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证据证明对方不收租金而不是你不交租金,则房东以你不交为由解除合同,我认为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更不可能没收你的租金,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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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19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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