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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事发时间:2006年7月17号事发地点:江西省修水县红山集团门口事发经过:傍晚5点45分开车从红山集团门口经过,撞死一妇女.而后在8月23号晚自首,经过法院判决:刑事一年,另赔偿十二万.两人工承担十九万.今年八月二十三号出狱,全家人为了生存和还债.被逼来厦门打工还债,家里还有栋房子.而对方为了索要赔款,强行把房子拿去拍卖.价值三十万的房子拍卖十八万.房子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城建证.但是都不是当事人的.请问(他们有没有权力拿去拍卖?)
来自: 121.204.253.188 留言时间: 2008/1/1 19:05:26
回复内容 你好,把房子拍卖,除非你们自己同意,或法院委托拍卖。不知对方拍卖是否经过房屋产权人同意?如果你们不同意,对方是拍卖不了,也不可能强行拍卖的了。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1 2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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