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帮助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你好!
本人1952年出生,1970年参加工作。家住南昌市,原是某国营公司的职工。于1979年7月21日驾驶汽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至使左眼受伤至残(1类视残2级)。
眼睛至残后,我曾多次向有关领导提出要求办理工伤残疾证。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是非常相信党和组织的。但直到2002年单位改制,都未能落实。
为此,2002年4月我向西湖区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调解:单位领导答应继续为我办理工伤残疾证。此时领导也考虑到我受伤的时间太长,不太好办理,答应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我也表示同意。但领导更换又更换,至今无人问津,毫无音信。
我已过55岁,按工伤该退休了。我无可奈何,没有能力要回我的权利。所以,想请好人帮帮我,还本人应该享受的工伤待迂。在此先表示万分感谢!!!
致礼
联系:13870075603陈有根
|
来自:
220.175.116.150
留言时间:
2008/1/6 14:03:51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这是如果起法律程序比较麻烦。但经过调解,单位同意为你办理工伤,则单位有义务为你办理,因此,你应该凭法院调解书,要求单位办理工伤或进行经过补偿。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6 21:3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