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及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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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本人自05年和上海男人恋爱,因两人相差23岁,父母不同意我们交往,于07年3月分开,但一直有电话联系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后我知道他在上海和一个女人发生了关系而且经常出入夜总会,决定不再和他发展.现在另找了一位男友,他知道了要求我给他一万元作为对他的感情赔偿,后经两人协商谈至五千元并把他买给我的首饰一并归还,他也表明收到这两样东西后,就不再与我有任何联系,并把我们以前拍的私密照片删除,可是他收到东西后并没照他所说的去做,反而打电话要我回到他的身边,如果不答应他就把我的祼照发给我其他的亲友作为威胁.我有他打电话要我寄钱的录音,我可以告他勒索吗?怎么样才能第一手拿到他手机,我怕我报警了的话,传唤时他会拷贝一份,因为他在上海我在江西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来自: 218.64.48.81 留言时间: 2008/1/28 23:12:28
回复内容 这种情况只有保存证据,然后报警,告他敲诈勒索。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30 1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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