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抵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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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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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我家有急用钱,我爱人向她妹妹借款8万元,当时写条同意用我们单位的宿舍一套做抵压贷款,借期三个月,如到期还不了,这个房屋归借款人,当时,这个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到2002年才办理了产权,约在2001年时她妹妹在没有告诉我们的情况下擅自把上述房屋转租给了人家,一直收租金至今,我们从2000年以后因为退休回原籍居住.我们多次要还钱给她,她不要钱,就是要占据房子.我们的房子在市中心,有98平方米,价值60余万元,我们感到双方已经无法协商,想请教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介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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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4.79.115.109
留言时间:
2008/2/17 1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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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你们之间约定的用房屋抵押但没有登记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你爱人妹妹无权占有房屋或收取房租,因此,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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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2/19 1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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