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陶律师百忙抽空给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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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已起诉离婚,在婚内,他和他家人共同购买一汽车出租给他姐夫公司赚钱
我已提交法庭,车管所以他名义上的牌照资料
可他以他无购车能力为由拒不承认,并说那车是他外地姐夫公司以他身份证办的南昌牌照
他提交的有效证据却是他妹妹汇款买车的单据,而并不是他说的买车方——他姐夫公司的汇款单
因为是他家人合伙,我根本没有其他什么证据
这种情况,我能得到我应得的钱吗?
来自: 218.65.124.111 留言时间: 2006/11/15 23:10:06
回复内容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他对汽车没有份额,则你应该能享受你老公享有份额的一半的权利。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1/16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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