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中签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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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2007年中签的经适房,现2008年离婚,女儿归男方,中签购房通知单户主是我,申请人是以我为主,我前妻和女儿只是家庭成员关系,请问我前妻也有份吗?我现在想变更家庭成员关系,是否可以变更得了吗?怎么才能使房屋归我所有。离婚后我不想与前妻有房产纠纷。请问律师有什么可以解决的办法?(没有具体的政策)
来自: 220.175.15.85 留言时间: 2008/4/15 10:25:22
回复内容 你好,经济适用房是政策的优惠,因此,你的家庭成员都有份。这个房屋是你们全家共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4/18 2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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