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谁负责因教育系统管理不健全造成受教育者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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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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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4年通过参加“江西省2004成人高考统一招生考试”(专升本),被江西教育学院05函教本科南昌班入取。经过三年的学习,合格的完成了所有课程的学习,于2008年1月获得该学校的学生学籍表(上有各门分数、及毕业证书号)。但现去教育学院领证却遭拒绝。其理由为我们的专科证不是国家承认的。现只能发教育学院的专科毕业证。
这样的结果让人实在难以接受。当初入学考试时不审查资格,就读三年期间学校也从未提过读资格问题。等毕业拿证时才追究资格问题。我是参加正规考试,达到分数线,入取的明明是本科学习,其成绩合格,连毕业证书号都有了,怎可以到头来只发专科毕业证给我。
我们认为当初不审查资格,造成今天不能拿毕业证的结果,不应由受教育者承担,教育学院至少应该赔偿损失。可现在教育学院彻底的将责任推卸到教育厅,不肯承担其过失。请律师帮帮我!(和我们情况相同的,据说整个江西省有上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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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9.55.106.163
留言时间:
2008/4/19 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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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这种情况是乱招生引起的结果,目前这种情况,只有找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这不是打官司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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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4/20 17: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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