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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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
    请教您一件事情,我父母是在95年时离的婚,当时协议上是写我归我母亲抚养,我父亲与我母亲单位的集资房归我母亲所有.现在问题就出在这个房子上,我的父亲,母亲,奶奶和伯父是在同一个单位,当时房子集资的时候因为我奶奶的工龄长,就以我奶奶的名义集资了这套房子,但是我奶奶并没有在里面住过一天,集资款也是我父母自己交的.现在我奶奶得了老人痴呆症到了晚期已经躺在床上不能动弹了也不认识人说不了话了,前段时间单位上可以进行房屋买断,我的伯父以他在单位上的权力阻止我母亲买断,并且跟我母亲说,如果想买断这个房子另外要拿出一笔钱给他们兄弟,我想请问一下,在法律上我母亲住的这套房子究竟是不是归她所有的?如果有一天我奶奶去世了那么这套房子会不会做为遗产平分给他们兄弟,而我们有没有份?现在我母亲还能以什么方法来保障她的住房?另外现在我的父亲已经另有一个家庭,我父亲现在住的住房,是我父亲与我母亲未离婚时集资的住房,但是是在二婚的时候才买断的,如果我母亲保不住现在的住房可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我父亲现在的住房?请详细的给我解释一下,万分感谢!
来自: 218.64.96.68 留言时间: 2006/11/29 22:45:07
回复内容 你好。首先对登记在你奶奶名下的集资房产权由你奶奶所有,不能归你母亲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出的集资款,则在继承遗产时,要先返还你母亲,余下的份额再大家继承。对你父亲的另一房产,情况比较复杂,当时的集资款你母亲是有权分配的,在买断时是否用了你母亲的工龄?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用,则对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1/30 1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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