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与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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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力克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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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一些问题:我和我丈夫结婚三年了,生有小孩.目前一家三口所有的经济费用都在一起,而且所有的经济都是我俩结婚后才积累的.最近才知道他以前与一女友同居并生下了一小孩,这个小孩一直都是她爷爷奶奶带着.请问我有没有义务抚养她的一切费用?今后她有权分割继承我积累的产业吗?
如果我向丈夫提出离婚,那么可以向他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因为一开始就骗我说他是没有结过婚的).
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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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87.27.112
留言时间:
2006/12/4 1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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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我认为你没有义务扶养你爱人婚前的私生小孩。当然你愿意是另一回事。对于你的财产,该小孩没有继承权,但对你爱人的财产,该小孩和你的小孩一样享有继承权。至于这种情况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因这并不是在婚后发生的,而是在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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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4 2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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