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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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

我所在03年改制后是中电投下属公司(央属企业),我于99年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一年,一年后期满,单位因无法安排岗位,同意我再次停薪留职(没有约定期限),手续都是我前妻签名办理。04年我离婚,所办理协议一直没有看到过。
    07年9月,单位通知我回单位:要么待岗,要么解除合同(其目的是规避今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本人94年本科毕业(法律专业,有律师资格及全国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认为不需要待岗(1.公司目前的法律顾问是反聘的;2.本人停薪留职期间长期在广州从事旅行社高层管理工作,公司在07年初注册了旅游公司),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同意,但只愿意按12个月工资进行补偿,本人认为解除劳动关系责任在单位方,故要求补偿,并适当补偿我前往办理的费用(本人受公司邀约3次前往南昌办理,累计费用6000余元,但没有保留相关票据)。单位不予理睬。单位08年1月通知我上班,岗位是门卫。本人不能接受,同单位数次协商后至今不能达成协议。单位数次威胁我说岗位已经确定,我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将视我为旷工,将给予除名。
    
来自: 219.136.52.215 留言时间: 2008/6/3 15:30:01
回复内容 你需要咨询什么呢?请说清楚。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6/3 2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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