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续上页
我于08年1月,前往江西省劳动厅进行咨询,答复我公司已经违法。
    在此过程中,我才发现当初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时,已经取消了我的一切福利,包括社保(这些年都是我前妻帮我交纳,金额大概一万左右,我并不知情),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利益。
    现向您咨询:    1.我要求双倍补偿(24个月)工资及多次前往协商的费用(每次都是单位通知我前往)是否合理?    2.单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应该给予赔偿?金额确定多少为宜?    3.因《停薪留职协议》涉及个人身份问题,对严重损害我个人权利的部分能否推翻?    4.如果通过您所提起诉讼,费用多少?可否在支付金额中约定?
    我的邮箱:liu_qiang2818@126.com   手机:13360023319    谢谢!
来自: 219.136.52.215 留言时间: 2008/6/3 15:30:41
回复内容 你好,1、你要求双倍补偿工资是指什么时候的工资?是指经济补偿金还是什么?2、单位违反法律,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予以纠正;3、停薪协议并不是涉及个人身份问题,是可以代理的;4、你的纠纷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暂时不能向法院起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6/3 21:18:14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