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违法?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家在03年转买过来一套房。手续齐全!当时我家人口头答应原房主(被告)等到其儿子高中毕业再搬进去(但说好不得超二年);06年我家要求他们搬出来,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搬出。今年我家再也无法忍其的所做所为,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强制搬出!但因为法院院长的关系,将本案中止诉讼,理由是本案要与另有案情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可居我所知,他们另一案情还没开始诉讼就中止我们诉讼也是违犯法律的。现在被告就这样拖着,也不见另一案的进展。院长因为和被告的关系也滥用职权!我想问问我现在到底怎么办?以为什么方法才不能让他们拖下去?谢谢!
来自: 218.64.85.5 留言时间: 2008/6/14 16:43:21
回复内容 不知具体情况,所以要具体回答很困难,不过法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你的案件必需以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就必需等另一案件的结果。当然如果存在有故意拖拉的现象,你可以进行催促、向上级法院投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6/15 9:32:55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