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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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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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您好!
有一事困扰我们多时,特想向您咨询,能否上吿?有多大的胜诉可能?請看后回复我们,謝謝了!
我们铁路离退休职工05年2月经路局工会特批与体育馆签定协议早上打气排球球.但06年4月就被毁约(只承诺:以后冬季雨天及比赛前可进馆)。今年8月我们与体育馆承包人协商每人出15元/月进体育馆,12月又被无理駆除出馆。我们上訪,领导就是不准进馆,只同意出点费用改造外面的门球场.
气排球是铁道部推广的一項老年运动,二两重的气排球轻得象气球特怕风,它只适合室內运动。但个别执法人推說我们磨损了地板;說体育馆就是用于比赛的;說老年队都想进来活动,没法管理;說維修费用有限等等,这是理由吗?
工人体育馆的建成凝聚了我们所有劳动者的心血,是广大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强身健体的场所,现在却变成了为某些人或某部门純商业经营创收的场所。离退休职工就该被剥夺体育馆活动的权力吗?路局工会特批的条文就可以随便毁约吗?退一步說他们许下的‘冬季可打’的承诺(有会议记录)就可以随意不对线吗?
08奥运的强劲东风,为全民健身运动注入了新活力。青岛等城市率先免费开放健身场所;接着全国七所大学试点免费开放健身场所,活化闲置体育设施。今年2月,江南都市报刋登了南昌市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文化宫、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可凭证免费供老年人早晚鍛煉。
再说全国铁路不少的体育馆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了,可他们为什么就不执行,把公家财产当作自家的私有财产?是他们思想落伍,还是创收的贪欲在作怪?
我们离退休职工是一个弱势群体,这里有抗日、局级老干,可大家都没有太多的奢望和过高的要求,只想有个活动场地,只想早上2小时晨练,而且不占他们赚钱的时间,却被他们三番五次的驱出体育馆,我们晚年透支的悲哀和无奈真是到了极致!今天,我们只想請教您:笫一,工会违背了市政府文件精神,我们能不能吿他?现在,我们找不到文件怎么办? 笫二 ,我们与体育签的条约是这样的:
经路局领导同意,与文化宫领导商定达成以共识: 一.南昌地区老年气排球协会到放任体育馆活动,时间为:每周1-5上午8-10时 二.活动经费毎半年一次付淸,由气排球协会统一交文化宫 三.场地由放任体育馆提供,活动设备由气排球协会自备备. 四.遵守工人体育馆活动的一切规定定. 五.如遇重大活动,立即停止,体育馆需提前通知类 六.末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工人体育馆盖章 老年体协盖章
请问这张条款能不能算协议?能不能具有法律效益?以违约吿他们?
而且他们许下<冬季可打>承诺不对线可不可以吿他们?我们焦急万份,敬候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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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1.68.213.180
留言时间:
2006/12/18 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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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我认为老年人为社会做了贡献,到晚年应老有所乐,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就你们的协议来说,体育馆与老年体协都盖了章,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按协议履行,未经协议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因此,就你所提问题来说,如果体育馆违约,老年体协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体育馆履行协议。当然,你们都是铁路系统,也可通过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另外,你们的协议没有期限和违约条款,这是一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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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18 20: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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