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达成协议并经济赔偿后,接受赔偿方是否可以取消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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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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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辱骂挑衅,48岁的中年人打了73岁老人两耳光,当时老人没有不适,两天后中年人赔了他900元。半个月后老人忽然不适动开颅手术。在住院其间中年人的家人都去看望。出院后老人家人报案,当地派出所出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中年人一次性支付2万5千元,老人不再追究责任,三方签名一式三份。虽然老人家人说“医生说脑内血块与被打两巴掌有关”和“看病用去2万多元”,但中年人赔钱后要求看看相关病历和药费单,却遭到老人家人强烈拒绝。争执后,老人家人想要取消协议书,重新提起诉讼。请问:1、已收到经济赔偿的老人,是否可以退回赔偿款,而重新起诉中年人? 2、中年人这种情况是否已够成刑事犯罪,可以被起诉?请尽快回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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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9.135.164.188
留言时间:
2006/12/19 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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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纠纷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可以起诉。但如果没有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仍会维持协议。其实,如老人家里说脑内血块是被打两巴掌引起的,应该举证证明。而要负刑事责任,不但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因果关系,还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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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19 1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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