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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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ligp2
江西省丰城市石滩初中 李国平是不是交通事故
      李国平2008年8月12日早上7点左右,从石滩到丰城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在丰城市电厂生活区边,李国平骑摩托车从老太婆右边过,老太婆在左边向前走,因电厂生活区是车和人最多的地方,也不知道老太婆坐在地方,我下车看一下问了一句,我还有一个同事,老太婆就拉我的衣说我撞到她。
       拉我25分钟,她家的人来了,就打122,和120,122交警来,老太婆的家骂我的同事把你关起来,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除障碍,恢复交通。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应当记录在案
      交警只是做了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叫李国平上122车上带122值班室,关在里面,交警问我要家人送钱(8000元)就放人,不送钱,就去坐牢。
       一直到下午5点左右,李国平单位的领导来了,要做担保人,要我写撞到老太婆,(因我不会写字,文化低,交警他说什么就写什么)还说明天送8000元来。第二天我不知道钱交给谁,我借到了4000元,下午管事故交警不在,我就回家。14日,管事故交警打电话给李国平,李国平借到4000,就交4000。以后天天打电话要交钱。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
     
      2008年8月28日,晚上李国平单位的领导来对李国平还要交2000元。
来自: 220.176.189.202 留言时间: 2008/9/5 21:32:38
回复内容 你写的太乱,也不知道你具体要咨询什么。不过根据你的说法,我认为交警的做法是不妥的。你们应该要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9/6 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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