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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及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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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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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问题
我经人介绍草率的和一位女人结婚,婚后发现她有间歇性精神病,婚前她向我隐瞒了这个事实,我们已经分居多年,早已无感情可言,我向她多次提出离婚她却以犯有精神病为由拒绝,可我又不知从哪寻找她婚前就犯有精神病的事实。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和她离婚?
二、财产问题
我现在有一套85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和一间8平米的未拆迁完的房间,被拆迁房是我婚前单位分的福利房,但拆迁安置房补了一点面积,我和前妻还有一个女儿,请问如果离婚房产将如何分割?我能否以遗嘱或其他形势将我的财产转给我女儿?
急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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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0.175.7.108
留言时间:
2008/9/8 16: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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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如果感情破裂,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房产,如果你在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则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经过房改取得产权证,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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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9/8 2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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