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及财产问题(续)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一、婚姻问题
    我经人介绍草率的和一位女人结婚,婚后发现她有间歇性精神病,婚前她向我隐瞒了这个事实,我们已经分居多年,早已无感情可言,我向她多次提出离婚她却以犯有精神病为由拒绝,可我又不知从哪寻找她婚前就犯有精神病的事实。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和她离婚?
二、财产问题
    我现在有一套85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和一间8平米的未拆迁完的房间,被拆迁房是我婚前单位分的福利房,但拆迁安置房补了一点面积,我和前妻还有一个女儿,请问如果离婚房产将如何分割?我能否以遗嘱或其他形势将我的财产转给我女儿?
    您的回复:
    你好,如果感情破裂,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房产,如果你在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则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经过房改取得产权证,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想问向法院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能否委托您们办理?
    现在的拆迁安置房是婚后取得的,但是是拆掉我婚前有房产证的房子补偿的,也是一人一半,我女儿还能分得房产吗?
    我的理解是拆迁我以前的房子赔偿的应该还算我的个人财产,多补的面积应该算共同财产,只是个人理解,烦请解答。
来自: 220.175.7.108 留言时间: 2008/9/9 8:30:58
回复内容 你好,离婚只要准备诉讼状和证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拆掉的房子是由你一个人的,而现在的房子是你以前房子的补偿,则你的理解应该是正确的。你女儿对房子没有份。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9/9 2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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