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朋友三人晚上驾驶一辆摩托车上了禁止摩托车行驶的立交桥,被一违规调头的交通稽征的车辆撞倒,致二重伤一轻伤,当时肇事司机下车跑了,第二天投案。现肇事方单位已支付十余万医疗费用,但不够(一人仍在危险期),就开始扯皮,叫我们去找肇事司机,不肯支付费用。现在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一般这种情况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认定对方酒后驾驶?2、对方单位不肯支付费用,我方该怎么办?3、我方对交警部门指定医院医疗条件不满,该如何转院?4、由于肇事方是交通部门,我方担心责任划分不公,该如何防止?5、哪个阶段请律师合适?
来自: 59.55.117.177 留言时间: 2008/9/21 23:25:17
回复内容 你好,从你说的来看,摩托车驾驭员和交通稽征车辆驾驭员都有责任。对方不肯支付费用,你们可向交警反映,要求支付。当然,这也不是对方必然会支付的。如果转院应有住院医院的介绍。只要觉得需要,那个阶段都可请律师。这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9/22 20:46:09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