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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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陶律师您好
我想问下关于买卖农民公寓也就是农房的问题,我知道现在国家规定不能买卖,买卖行为一般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我想问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关于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这个条款该写哪些内容呢,既然买卖行为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那么采取诉讼方式还有用吗,
二 在这种买卖行为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你觉得最保险,也就是对买方来说最好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来解决呢
谢谢

来自: 59.53.187.164 留言时间: 2006/12/27 14:01:12
回复内容 你也说了,既然买卖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约定解决争议的条款意义有多大呢?当然,如果约定仲裁,只要在合同中注明,双方有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行了。仲裁与诉讼方式是一样的,只是仲裁是一裁解决,而诉讼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27 1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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