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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陶律师:
     为了方便明确的表达                   
   a代表我 b代表我的员工  c 代表我员工的老婆  d代表我员工老婆c的姐姐(和我有加工业务关系,她把模具给我加工,我收取加工费.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只是他开制作单给我保存到月底结帐再还给他)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员工b和他老婆c吵架,然后c就到d那里拿走了2000元钱,要求d在给我的加工费里面扣下这笔钱.
  然后到月底结帐时d就要求减少支付我2000元钱加工费.他的理由是这笔钱已经被我员工的老婆c拿走了,d要求我在我员工 b 的工资里面扣.写下字据"本月转给c   2000元钱,牵了字.
    然而到了发工资的时候,我的员工认为我不能扣除他的工资.他说d没有权利拿走他的工资.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1:我能因为这个理由扣我员工的钱吗?
    2:d这笔加工费,我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吗?起诉大概要多少费用和时间?还有我公司是在南昌县,d是在进贤县,我是到南昌县还是进贤县的法院起诉?














来自: 59.53.245.247 留言时间: 2008/10/15 14:13:10
回复内容 你好,C拿走D的钱与你没有任何关系。同样你也没有权利扣B的钱,除非B同意。你的钱给了谁,你就可以向谁要,要起诉,在被告所在地法院。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0/15 2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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