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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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在我的劳动合同法中工种为电脑员,但工作内容被公司划掉了,而且做橡胶电线设计卡和规格书要承担工作责任,即要扣工作绩效金。请问,若解除合同是否要提前30天提出,因为我做两份工作已有三年了,是否有赔偿?
   谢谢!
来自: 121.13.120.37 留言时间: 2008/10/18 21:25:21
回复内容 你好,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如单位没有发放工资、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你以这个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补偿。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0/18 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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